气瓶运输车应先明确所运气体与瓶型,再核对每只气瓶含气后的总质量、外形和计划数量。车厢能放下与车辆允许装载是两项条件,普通仓栏外观或一个容积标签不能代替气瓶运输的对应车辆与运营资料。
不是。原记录4495kg为总质量,额定载质量为1735kg,整备质量为2565kg。采购按对应整车资料核定的装载条件比较,不把总质量当成货物载质量,也不能用4495减2565的差值代替原额定载质量1735kg。
先提供每只气瓶含气后的总质量与尺寸,再核对全部气瓶、随货附件和实际装载方案。气体净重不是每瓶运输总质量。数量还受可用空间、固定装置、载荷分布及适用运输要求限制,不能只用载质量除以气体净重得出装瓶保证;本页8容量标签无对应瓶型、对象和单位,不作为装瓶依据。
应取得拟交付同一配置的货箱净尺寸和装载布置图。原记录长度4150、4100mm,宽度2100、2050、1960mm等为多个选项,不能把最大净宽与其他配置的长度混配。车厢附件占用空间、气瓶取放及装卸场地也要一起确认。
不能只凭附件名称判断。需将具体气体类别或品名、包装方式、车辆资料及承运许可对应。涉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时,核对企业许可范围、车辆道路运输证和相关人员条件;购买车辆不等于已经取得运输资格。不同气体不能因瓶型相似而默认适用同一方案。
提供气体名称、瓶型、含气质量、尺寸、数量和运输任务。方案列完整整车型号、货箱净尺寸、实际固定及防护附件、核定载质量和资料范围。交付按约定瓶型检查布置、空间、附件与实际车辆文件对应,不以“固定牢靠”“符合标准”等通用词代替同配置资料和约定验收。
资料入口:同类任务与产品;完整型号公告查询;交通运输部现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定;按介质、数量和场地咨询配置。官方通用资料不代表本车已通过认证或取得业务许可。
以下保留本站原参数,完整整车型号及最新公告未在本批全量核验。多组外形、货箱与轴荷需对应同一配置;原额定载质量按原口径单列,不以算术差值改写。
一、车辆参数
1、外形尺寸: 5995×2250,2200,2150,2110,2060×2530,2500(mm)
2、货箱尺寸: 4150,4100×2100,2050,1960×600,500(mm)
3、总质量: 4495(Kg)
4、载质量利用系数: 0.75
5、整备质量: 2565(Kg)
6、额定载质量: 1735(Kg)
7、驾驶室: 前排乘客: 3(人)
8、防抱死系统: 有
9、接近角/离去角: 17/15(°)
10、前悬/后悬: 1075/1555(mm)
11、轴荷: 1620/2875,1850/2645
12、轴距: 3365(mm)
13、轴数: 2
14、最高车速: 80(km/h)
15、油耗: 10.83,9.91(L/100Km)
16、弹簧片数: 5/5+6,8/3+7,8/6+8,4/3+2,4/5+6,8/7+3,8/8+6,5/4+3,4/4+2,4/4+3
17、轮胎数: 6(个)
18、轮胎规格: 7.00R16LT 8PR,7.00R16LT 10PR
19、前轮距: 1600(mm)
20、后轮距: 156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