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活垃圾收运服务协议,应与分类收集、运输和接收要求衔接。只约定每日出车数量和费用,难以清楚界定服务类别、交付点及异常处理责任。
在上海开展生活垃圾收运,发现交付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时,应先要求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情形,收运单位可以拒绝接收,同时还需依条例向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报告,不能只留下未收垃圾就离开。
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车辆到场被拒收时,应查明货物与接收范围的差异,不能为了完成一趟运输转到其他空地倾倒。
施工现场空间不足时,临时将建筑材料或弃料堆到街道两侧、公共场地,仍需遵守有关管理要求。清运车能够到达,并不能证明堆放点合法或适合长期使用。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和工程回填有助于减少不必要处置,但有回填需求并不意味着任何弃料都可以直接运入工地。材料适用性、处置核准和运输去向仍需分别核对。
居民装修产生的弃料和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不能都交给生活垃圾车带走。物业、装修施工方和清运单位需要事先明确指定堆放点及合法清运安排,减少临时混放。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遇到道路施工或现场调度变化时,不能自行把运输路线改成更近的道路。运行应遵守有关部门规定的路线、时间及核准范围,计划改变应先核实相应要求。
建筑垃圾运输不是普通货物运输的简单替代。施工单位选择承运方时,应核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及运输主体条件,不能仅凭车辆数量、运价和能否立即进场作决定。
新能源专用车进入报废回收环节时,车辆身份与动力蓄电池信息需要衔接。不能只记录车牌和整车重量,而忽略电池编码、数量及后续流向等按规定应管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