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群众性活动可能同时使用照明、供电、清洁和后勤等专用车辆。消防法对承办人的安全许可、预案演练和通道保障提出要求,服务车辆布置应与消防组织协调,不能只在活动开始前检查一次后就不再管理。
以下节选官方公开条文,供核对本主题涉及的要求;后文为结合专用车辆场景的编辑建议,既有规定不作为今日新出台政策表述。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十条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四十四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消防队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活动准备阶段,承办方宜把车辆用途、预计停留时间和服务区域统一梳理,再结合场地管理要求安排。各服务单位不能仅按自己的作业便利选择停车位置。消防车通道、人员疏散方向和设备布置之间需要整体协调,避免一个部门调整车辆后影响其他部门已经确认的方案。
服务车辆进场时,应由明确的现场岗位核对位置和任务。临时增加车辆、移动围挡或扩大设备占地,都可能改变通道条件,不能因为是内部工作人员提出就直接执行。需要调整时,应按活动管理流程重新确认,不宜在观众入场高峰临时争论停放位置。
活动过程中,人流、物料和车辆状态会不断变化。即使开场前通道畅通,也可能在后续补给或撤换设备时被堵塞。现场管理应持续关注实际情况,发现占用及时处理,不把车辆钥匙留在现场就视为可以随时挪车的充分保障。
发生火灾时,应立即报警并按要求组织引导疏散,消防队需要赶赴现场开展救援。车辆服务人员应了解报告路径和服从现场指挥的要求,不得围观、随意驶入警戒区域或阻碍通行。车辆是否承担应急协助,应由相应指挥和管理安排确定。
活动撤场也需要保持通道秩序,不能在人员尚未完全离场时集中抢占出入口。可根据实际条件组织分批撤离并落实现场管理,具体方案以批准要求及现场指挥为准。服务车辆越多,越需要统一安排,而不是让每辆车各自判断哪个位置最方便。
如需了解相关车辆配置,可联系程力专用汽车,电话:0722-3336886。沟通时请说明实际用途和使用条件,具体方案以对应车型技术文件及合同约定为准。
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文本),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开文本。本文为官方信息整理与编辑解读,选型建议需结合实际车辆及使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