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车辆采购涉及技术和商务条件,清楚的需求描述有助于各方按同一口径比较方案。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对需求的客观、明确和量化提出要求。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应依法执行,其他采购单位也可参考其中的需求整理思路,结合自身制度使用。
以下为与本主题相关的条文原文,结合后文的车辆使用场景阅读;本文不将既有规定重新表述为今日新出台政策。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需求,是指采购人为实现项目目标,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
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
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
第七条 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
采购需求应当依据部门预算(工程项目概预算)确定。
第八条 确定采购需求应当明确实现项目目标的所有技术、商务要求,功能和质量指标的设置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供应商报价和项目实施风险的因素。
第九条 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
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量化指标应当明确相应等次,有连续区间的按照区间划分等次。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应当说明采购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并尽可能明确其中的客观、量化指标。
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
第十条 采购人可以在确定采购需求前,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以及其他相关情况。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3个,并应当具有代表性。
第十一条 对于下列采购项目,应当开展需求调查:
(一)10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
(二)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等;
(三)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包括需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等;
(四)主管预算单位或者采购人认为需要开展需求调查的其他采购项目。
编制采购需求前一年内,采购人已就相关采购标的开展过需求调查的可以不再重复开展。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采购项目开展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已包含本办法规定的需求调查内容的,可以不再重复调查;对在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未涉及的部分,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需求调查。
编辑建议先整理道路类型、作业频次、现场条件和预期服务范围,再决定哪些车辆参数需要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功能描述应能够解释为什么需要某项配置,不能只罗列“高效、先进、智能”等形容词。对于可量化内容,还应明确测试条件和判断方法,避免数字看似清楚、实际含义不同。
例如,比较作业能力时,应说清对应的道路与物料条件;比较车辆适配性时,应分别核对通行、驻停和展开空间。车辆样本中的标称数据不能脱离适用条件直接用于所有任务。确需供应方提出方案的,应提供足以支持设计的场景资料。
需求形成过程宜让使用、采购和维护人员共同参与。使用人员了解任务,维护人员掌握现有资源,采购人员负责依法组织程序,三者信息缺一都可能影响结果。把不同岗位的意见转成书面确认,有助于在交付阶段按原目标核验,而不是临时增加未约定的要求。
如需沟通相应专用车辆配置,可联系程力专用汽车,电话:0722-3336886。请提供用途、现场条件及车辆资料,以具体车型技术文件和约定配置核对适用性。
资料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2021年7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公布文本。本文为官方信息整理与编辑解读,选型建议需结合实际车辆及使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