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应急方舱的“快”,应从接到任务算到业务真正可用。只比较车辆行驶速度,会漏掉装载、到场准备及设备确认等环节。
第一段是接令到出发,记录人员集结、物资补充和出车准备;第二段是途中运输;第三段是到场至完成展开;第四段是展开后到业务确认可用。每一段都应有明确起止事件。
例如“到场”可以定义为抵达指定停车位置,“可用”可以定义为约定业务首次成功完成。若一个方案把到场当作完成,另一个方案把业务可用当作完成,两个时间值没有直接可比性。
以下仅为分析示例:方案甲准备30分钟、运输60分钟、现场工作30分钟;方案乙准备10分钟、运输60分钟、现场工作50分钟,两者合计都是120分钟。甲可能应先改善出发组织,乙可能应先检查现场展开流程,不能仅凭总时间判断问题出在哪里。
现场条件改变后,应重新记录。道路、停车距离、外部电源准备和接收端配合都会改变任务时间,因此不同地点的记录不能不加说明地排列成性能排名。
完成第一个任务并不代表可以马上转场。撤收、清点、补充耗材和重新固定设备,也应进入下一次出发前的计划。对连续多点任务,应给出完整周转安排,而非只宣传首次展开速度。
采购时可要求用同一任务脚本演示,并保留各阶段时间及现场条件。这样的记录比没有前提的“快速部署”更便于判断是否适合自己的队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