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通信方舱可根据任务配置卫星电话,并与中国移动等通信运营商提供的相应通信服务配套。相关配置已有通信信号测试依据;具体项目仍要对应测试所用终端、开通的业务和现场条件,不能扩大为“任何情况下都能通信”。
语音联络和数据回传需要分别说明。卫星电话能够完成某项通话测试,不等于同时证明视频回传或大容量文件传送已经满足需求。若项目同时要求语音、图片和视频,应分别列出终端、业务及接收端,而不是在配置表中只写“卫星通信”。
采用中国移动或其他运营商服务时,应明确使用的是哪一项网络或卫星相关业务、与哪些终端配套。不能因为使用了某运营商的服务,就把所有链路都称作该运营商的卫星信号,也不能把一个配置的测试结果用于所有配置。
语音测试应由通信双方确认实际通话情况;文件或图像业务应确认接收端取得了约定内容。测试记录应保留日期、地点、终端配置、业务类型及结果。原始记录涉及账号或项目信息时,按项目要求内部留存。
如果项目选择备用链路,应在约定测试中记录切换方式及业务恢复情况。是否自动切换、哪些终端可以继续使用,都应由实际方案回答。外部网络、服务开通和现场条件发生变化后,应重新确认业务可用性,不使用无限条件的连续通信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