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载方舱照明要分别服务于舱内工作和舱外活动。舱内人员需要看清工作台、柜体与通道,舱外则可能需要照亮装卸区或周边作业面。两者照射方向和使用范围不同,不宜简单用同一种大功率灯具包办。
顶灯提供基础照明,工作台或设备操作位置可根据任务增加局部照明。柜门打开、人员站立或设备遮挡后,实际工作面可能出现阴影,因此灯具位置应结合最终布局考虑。照得更亮也不一定更容易看清,直射眼睛或屏幕反光会影响使用。
装卸区、人员通道和远处作业面,对灯光分布的需求不同。窄角度照射可以集中照亮局部,但未必覆盖周边区域;较大范围的照明也要避免让附近人员直接面对强光。灯具安装高度和方向应随场地安排,而不能只比较总功率。
照明设备与其他用电设备共用电源时,需要一起计算负载。储能供电还受可用电量影响;发电机供电则涉及燃料和运行环境。所谓持续照明时间,只有在灯具数量、工作模式及其他负载相同时才便于比较。
外接灯具、支架和线缆在运输中需要固定,就位后也需要便于取用。设备展开后的占地不能妨碍人员通行。采购时将灯具、供电与附件作为一套系统考虑,比只购买几盏灯更容易形成可用的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