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不能由舱体名称或设备照片证明。诊疗、检验、转运、留观等任务对空间和公用工程的要求不同,方案必须由对应专业责任方确认。
写明服务对象、工作项目、预计工作量、人员编制、运行时长以及与院内或现场体系的接口。尚未确定的功能保留待确认状态,不用通用医疗设备清单代替。
分别绘制工作人员、服务对象、清洁物品、污染物和废弃物路径,标出交叉点及处置办法。更衣、清洁和转运步骤需由医疗与感染控制人员审核。
每台设备对应供电、网络、温控、通风、给排水或其他安装条件,并明确固定、联调、校准和维护责任。设备到舱不代表系统已经具备医疗服务条件。
制造方可对舱体和约定系统提供交付资料;医疗功能、运行制度及启用资格由有权单位按项目文件确认。现场应保存培训、测试、缺项和整改记录。
项目沟通时,应把已确认条件、待核实事项、双方接口和验收资料分别列出,并在设计变更后同步更新。本文用于需求整理,不替代具体项目的技术协议、专业审核、检测报告或现场作业制度;最终配置和能力以双方确认文件及实物验收结果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