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品线可能包含已公告车型、试制样车、选装方案和仍在设计的设备。项目采购应先确认每一项处在哪个阶段,不把所有展示内容都计入可交付范围。
记录车型名称、整车型号、公告或其他适用文件、样车位置及当前报价状态。仅有外观渲染图而无设备清单的方案,应列为待开发或待验证。
和旧车型相比,新增工具、底盘、控制系统或供电设备究竟改变了什么?请供应方指出对应的图纸和测试条件,避免只用“全面升级”代替差异说明。
已定型和待开发项目不能按同一交期承诺。合同应注明版本冻结、设计变更、测试及交车节点,延期或设备替换的处理方式也要事先写明。
现场示例:项目方看到三款新抢险车照片,只有一款已有可核对的整车型号。采购时先锁定该款,另外两款保留咨询,不把展示图写入立即交付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