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头像、企业Logo、电子名片、朋友圈和工厂视频只能说明对方掌握某些资料,不能单独证明其能够代表程力汽车办理本次业务。开始沟通时,先记录人员身份和业务范围,再核对车辆与交易资料。
请对方说明姓名、所属企业全称、部门、联系电话,以及负责报价、合同、生产协调还是交付。若属于分支机构、经销或其他协作渠道,还应问清谁是签约主体、车辆生产企业、收款和开票主体,不能用“程力销售”这一简称代替。
先确认正在访问的网站为www.chengliz.com,再拨打公开电话0722-3336886,提供人员姓名、联系号码、所属主体和咨询车型进行交叉核验。核对的是具体人员及本次业务关系,不只是对方能否说出产品名称。
报价写明完整整车型号或明确候选车型、底盘和上装配置。
报价抬头、合同印章、收款账户和开票主体相互对应。
车型、数量、价款、选装件和交付条件在文件中一致。
主体或账户发生变化时,通过已核验渠道重新确认。
销售身份真实,也不代表每项口头参数都准确。公告项目、网页介绍和本次制造配置要分别核对,最终以能够对应具体车辆并经双方确认的书面文件为准。
遇到这些情况应暂停:催促立即付款、要求删除记录、拒绝提供企业全称、合同主体与收款账户不一致且无法说明,或要求把敏感资料发给无关个人账号。
保存账号ID、名片、报价、合同、账户信息、产品页面地址和沟通时间。文件更新后记录版本、发送人和变更项目;付款前再通过已核验的公开渠道确认账户与合同版本。
网站不公开内部服务站通讯录中的电话和地址,也不以这些内部信息证明销售身份。确需联系服务资源时,通过公开电话核对接收主体;身份证件和项目资料只按已确认用途提供必要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