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清洗车不是一概免征车辆购置税。是否适用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税政策,应核对准确公告型号、目录收录情况及车辆电子信息中的免税标识。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2020年第35号公告规定:符合条件的固定装置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通过目录管理。列入目录仍需按规定审核车辆电子信息的免税标识,税务机关据此办理手续。
索取整车公告型号、合格证及该车车辆电子信息,核对“是否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目录”字段。车型名称相近、外观相同或其他批次车型获免税,都不能替代本车标识。
不要把销售口头“环卫车免税”写入预算结论。请销售方核实目录和信息上传状态,再向办理地税务机关确认应缴或免税的实际办理结果;交付价款与税费应分列。
可查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35号》。目录持续发布,应以购车办理时适用的公告及本车电子信息为准。
例如销售方说某清洗车免税,但尚未提供对应车型电子信息。采购预算先单列车辆价、可能发生的购置税和办理条件;收到与交付车一致的免税标识并经税务办理后,再更新实际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