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首选”不能证明车辆符合招标要求。响应工程采购时,应把投标文件中的强制条件、可选项和交付证明分开,逐项对应拟供车型。
将公告型号、工作范围、平台载荷、底盘要求、交货时间和随车文件分别列行,标出哪些是必须满足、哪些允许偏离。品牌形容词和“性能强”不能用来填充技术响应栏。
请供方提供拟供车辆的配置表、工作范围资料和当前供货说明,并把文件页码对应到每个条款。若某项功能属于选装,应同时核对价格、交期及是否纳入合同,避免投标时写有、交付时缺失。
发现参数口径不同或资料缺失时,按招标规则提出澄清或偏差说明,不应自行把相近车型数据填入。中标后仍需按最终合同和技术附件验收,确保投标响应与实车一致。
情境示例:例如招标文件同时要求某高度和特定平台载荷,应核对二者是否可在同一工况下实现,而非分别引用两处最大值。
